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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应急常识

摘要:一、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时间:2013/9/4
来源:周 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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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由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830日通过,自200711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70条,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的基本原则和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三、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公众可通过110119120122等各类应急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及时报告;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所掌握的应急知识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及时避险处险;参与并协助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突发事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努力恢复重建。

    四、家庭火灾应急知识

    家庭火灾一般是由于人们疏忽大意造成的,常常事发突然,令人防不胜防,后果严重。

    应急要点:

    ●炒菜油锅着火时,应迅速盖上锅盖灭火。如没有锅盖,可将切好的蔬菜倒入锅内灭火。切忌用水浇,以防燃着的油溅出来,引燃厨房中的其他可燃物。

    ●电器起火时,先切断电源,再用湿棉被或湿衣服将火压灭。电视机起火,灭火时要特别注意从侧面靠近电视机,以防显像管爆炸伤人。

    ●逃生时不要留恋室内财物,如已脱离室内火场,千万不要为财物而返回室内。

    ●逃生时要尽量放低身体,最好是沿墙角蹲式前进,并用湿毛巾、湿手帕等捂住口鼻,背向烟火方向迅速离开。

    五、燃气中毒应急知识

    在密闭的居室里使用煤炉取暖、做饭,使用燃气热水器长时间洗澡而又通风不畅时,容易发生燃气中毒事故。

    应急要点:

    ●发现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但动作应轻缓,避免金属猛烈碰撞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爆炸。燃气泄漏时,千万不要开启或关闭任何电器设备,不要打开抽油烟机或排风扇排风,不要在充满燃气的房间内拨打电话,以免产生火花,引发爆炸。不要在室内停留,以防窒息、中毒。液化气罐着火时,应迅速用浸湿的毛巾、被褥、衣物扑压,并立即关闭液化气罐阀门。

    ●立即使病人脱离中毒环境,开窗通风并注意为病人保暖。

    ●病人需安静休息,尽量减少心、肺负担和耗氧量。要让有自主呼吸能力的病人充分吸入氧气。

    ●对呼吸、心跳停止的病人,应立即采取心肺复苏法,并拨打120电话呼救。

    专家提示:

    ◆时常用肥皂水蘸刷燃气的管道接口、开关、软管、阀门等处,观察有无气泡产生,检查燃气是否泄漏。

    ◆应把病人送到有高压氧舱的医院,使病人尽早接受高压氧治疗,以减少后遗症。

    ◆不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用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正确安装燃煤取暖炉具,定期检查燃煤取暖器、燃气具,杜绝使用质量低劣的炉具和烟囱。

    六、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应急知识

    酒店、影剧院、超市、体育馆、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常因人员慌乱、拥挤而阻塞通道,发生互相踩踏的惨剧,或由于逃生方法不当,造成人员伤亡。

    应急要点:

    ●发现初起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利用楼内消防器材及时扑灭。

    ●要保持头脑清醒,千万不要惊慌失措、盲目乱跑。

    ●火势蔓延时,应用湿毛巾或湿衣服遮掩口鼻,放低身体姿势,浅呼吸、快速、有序地向安全出口撤离。应避免大声呼喊,防止有毒烟雾吸入呼吸道。

    ●离开房间后,应关紧房门,将火焰和浓烟控制在一定的空间内。

    ●利用建筑物阳台、室内布置、应急逃生绳等逃生,也可将被单、台布结成牢固的绳索,牢系在窗栏上,顺绳滑至安全楼屋。

    ●逃生无路时,应靠近窗户或阳台,关紧迎火门窗,向外呼救。

    七、用电事故应急知识

    电流对人体的损伤主要是电热所致的灼伤和强烈的肌肉痉挛,影响到呼吸中枢及心脏,引起呼吸抑制或心跳骤停。严重电击伤可致残,直接危及生命。

    应急要点:

    ●一旦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拉下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找到电源开关或断开电源时,可用干燥的竹竿、木棒等绝缘物挑开电线,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切勿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拨电线,切勿用手触及带电者,切勿用潮湿的物件搬动触电者。

    ●将脱离电源的触电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处仰卧,将其上衣和裤带放松,观察触电者有无呼吸,摸一摸颈动脉有无搏动。

    ●若触电者呼吸及心跳均停止时,应在做人工呼吸的同时实施心肺复苏抢救,并及时拨打120电话呼叫救护车送医院,途中绝对不能停止施救。

    八、洪水灾害应急知识

    洪水是指由于暴雨或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应急要点:

    ●突然遭到洪水袭击时,要沉着冷静,并以最快速度安全转移。安全转移要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切不可心存侥幸或救捞财物而贻误避灾时机,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

    ●被洪水围困,有通讯条件的,可利用通讯工具寻求救援;无通讯条件的,要想办法向外界发出紧急救助信号,可制造烟火或来回挥动颜色鲜艳的衣物或集体同声呼救,不断向外界发出紧急求助信号;同时要寻找体积较大的漂浮物等,主动采取自救措施。

    ●当住宅遭受洪水淹没或围困时,应迅速安排家人向屋顶转移,并想办法发出呼救信号,条件允许时,可利用竹木等漂浮物转移到安全的地方。

    ●发现高压线铁塔倾斜或者电线断头下垂时,一定要迅速远避,防止触电。

    ●对于因沧水或泥石流、房屋倒塌等导致的受伤人员,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污水,对昏迷伤员,应当使其平卧,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然后转送医院急救。

    九、防雷电应急知识

    雷雨天气常常会产生强烈的放电现象,如果放电击中人员、建筑物或各种设备,常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应急要点:

    ●注意关闭门窗,室内人员应远离门窗、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关闭家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防止雷电从电源线入侵。

    ●在室外时,要及时躲避,不要在空旷的野外停留。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时,应尽量寻找低洼之处(如土坑)藏身,或者立即下蹲,降低身体的高度。

    ●远离孤立的大树、高塔、电线杆、广告牌。

    ●立即停止室外游泳、划船、钓鱼等水上活动。

    ●如多人共处室外,相互之间不要挤靠,以防被雷击中后电流互相传导。

    专家提示:

    ◆高大建筑物上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防御雷击灾害。

    ◆在户外不要使用手机。

    ◆对被雷电击中人员,应立即采用心肺复苏法抢救。

    ◆雷雨天尽量少洗澡,太阳能热水器用户切忌用其洗澡。

    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

    危险化学品是指:天然气、液化气、管道煤气、香蕉水等油漆稀释剂、汽油、苯、甲苯、甲醇、氯乙烯、液氯(氯气)、液氨(氨、氨水)、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氢、过氧化物、氰化物、黄磷、三氯化磷、强酸、强碱、农药杀虫剂等。

    应急要点:

    ●呼吸防护:在确认发生毒气泄漏或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马上用手帕、餐巾纸、衣物等随手可及的物品捂住口鼻。手头如有水或饮料,最好把手帕、衣物等浸湿。最好能及时戴上防毒面具、防毒口罩。

    ●撤离:判断毒源与风向,沿上风或侧上风路线,朝着远离毒源的方向迅速撤离现场。

    ●洗消:到达安全地点后,要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流动的水冲洗身体,特别是曾经裸露的部分。

    ●救治:迅速拨打“120”,将中毒人员及早送医院救治。中毒人员在等待救援时应保持平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加重心肺负担致使病情恶化。

    专家提示:

    ◆皮肤防护:尽可能戴上手套,穿上雨衣、雨鞋等,或用床单、衣物遮住裸露的皮肤。如已备有防化服等防护装备,要及时穿戴。

    ◆眼睛防护:尽可能戴上各种防毒眼镜、防护镜或游泳用的护目镜等。

    ◆食品检测:污染区及周边地区的食品和水源不可随便动用,须经检测无害后方可食用。

    十一、电梯事故应急知识

    电梯是高层建筑中重要的运载工具,一旦出现故障,可能发生乘客被困、坠落等危险事故。

    应急要点:

    ●电梯速度不正常时,应两腿微微弯曲,上身向前倾斜,以应对可能受到的冲击。

    ●电梯突然停运时,不要轻易扒门爬出,以防电梯突然开动。

    ●被困电梯内时,应保持镇静,立即用电梯内警铃、对讲机或电话与有关人员联系,等待外部救援。如果报警无效,可以大声呼叫或间歇性地拍打电梯门。

    ●如电梯运行途中发生火灾,应使电梯在就近楼层停靠,并迅速从楼梯逃生。

    专家提示:

    ◆不要搭乘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

    ◆电梯困人属于安全保护状态,乘客无生命危险,报警后,耐心等人救助即可。

    ◆发生地震、火灾、电梯进水等紧急情况时,严禁使用电梯,应改用应急通道或楼梯。

     

    http://szj.changsha.gov.cn/zw/yjcs/201308/t20130801_476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