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
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长沙市基督教教牧人员的行为,展示基督教教牧人员的良好形象,切实发挥基督教教牧人员在坚持正信正行、构建和谐、服务社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长沙市基督教教会规章》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沙市基督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持基督教中国化方向
继承和发扬中国基督教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决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服从与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努力在政治上认同、文化上融合、社会上适应,积极深入推进基督教中国化。
二、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办好教会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维护法律尊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履行公民义务;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依法依规办好教会。
三、勤于学习思考,持守纯正信仰
遵行圣经教导,持守基本信仰与核心教义,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学习吸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知识结构,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做新时代既精通经典教义又精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双通”教牧人员。
四、抵御境外渗透,防范异端邪教
努力提高辨识及防范能力,坚决抵制异端邪教,抵御极端思想渗透和侵害,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精心做好牧养事工,引导信徒活出信仰见证。
五、倡导彼此尊重,维护宗教和睦
坚持宗教信仰自由,倡导宗教间彼此尊重、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教会内不同传统,应求同存异、相互尊重;增进与不同信仰者的相互沟通和理解,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
六、发扬光盐见证,履行社会责任
发扬基督教作光作盐、荣神益人的优良传统,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开展社会服务,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为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发挥积极作用,积极引导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
七、遵守教会规章,服侍尽职尽责
遵守教会规章制度,服侍尽职尽责。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高效,诚信正直、谦卑自守、与人和睦;维护教会合法权益,努力成为忠心、良善、有见识的教牧人员。
八、提升宗教修为,弘扬道德风尚
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提升宗教修为,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持守个人品德,勤勉侍奉、严于律己,尊老爱幼、夫妻相爱、善教子女,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在教会和家庭中有美好见证,树立良好形象。
九、加强网络自律,规范网络行为
提高互联网安全意识,加强网络行为自律,遵守互联网秩序,规范教会和个人的网络行为,在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事相关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正确应对宗教网络舆情,抵制错误虚假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
十、实施对象范围,解释权限事宜
本制度所指全市基督教教牧人员,是指从神学院毕业、全职侍奉、在教会、爱国会或“两会”领取全额工资的牧师、教师、长老、教士、专职传道员。
本制度解释权属长沙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长沙市基督教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