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基督教教牧人事试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凡受聘长沙市基督教“两会”工作的专职教牧人员必须具备奉献心志,曾受过神学教育,愿意参加全时间专职事奉,在信德和生活上追求荣神益人,在工作中坚持三自原则,坚持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
第二章 聘任
第一条 本市专职教牧人员实行聘任制,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具体内容见《劳动合同》。
第二条 各堂点可自行聘请教牧人员,但须先市基督教“两会”认可,报市、区、县(市)民宗局备案方可使用。
第三条 市基督教“两会”结合每年同工的年检工作对聘任人员召开评议会议。
第三章 按立圣职
第四条 被按立牧师、长老的教牧人员按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及省基督教“两会”有关按立牧师或长老的手续进行,由市基督教“两会”对被按立人进行认真的考核,并由常委无记名投票,须由到会常委三分之二赞成通过,才能上报省基督教“两会”按立圣职。
第四章 主任牧师
第五条 市属各堂主任牧师一职,由市基督教“两会”委任之,并对市基督教“两会”负责。
第六条 主任牧师为行政职务,非终身职称,其任期五年。期满后由市基督教“两会”决定其是否连任。
第七条 主任牧师条件:
1、必须爱国守法,坚持三自原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向;
2、必须具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起模范作用;
3、必须具有五年以上堂会教牧工作经历,为大多数信徒群众所爱戴;
4、必须具有纯正的基督教信仰及敬虔的灵性生活;
5、必须具有真诚愿意为长沙教会奉献的心志和品质,能够明事理,顾大局,并要在神学造诣和教会各项事工的应付能力方面,不断提高自己;
6、必须在三十岁以上,有较好的神学基础和造诣,有一定的教牧经验,能团结同工和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第八条 主任牧师的职责:
1、全面负责主持所在堂会的行政和教务工作。对市基督教“两会”的各项决议和各有关规章制度有宣传和贯彻执行的义务;
2、负责所在堂会的教牧同工的督导和工作调派,关心同工出勤情况和审批假期;
3、有责任关心所在堂会的教牧同工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和灵性生命的成长,关心同工的团结、生活、身体,如有需要应主动帮助解决;
4、主任牧师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履行职责;
5、主任牧师有责任培养和向市基督教“两会”推荐堂会接班人。
第九条 主任牧师必须定期召开同工会议,商讨有关教会管理、自传、牧养事工、交流探访情况等。主任牧师要发扬民主作风,注意调动全体同工、义工的工作积极性,使尽可能多的信徒参与事奉,同心合力办好教会。
第十条 主任牧师每年向市基督教“两会”述职一次,内容包括教会治理、神学思想建设、圣工进展、财务执行、人事管理以及重大教务活动,具体时间由市基督教“两会”安排。
第十一条 主任牧师如需请假,按市基督教“两会”的请假制度执行,并要妥善安排好本堂的各项事工。
第十二条 主任牧师在市基督教“两会”的领导下和在堂委会的民主监督下履行职责;如主任牧师未能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工作时,堂委会可在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的情况下,向市基督教“两会”提出报告,由市基督教“两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留任或调离的决定。如主任牧师调离或免职,或由于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市基督教“两会”可另行委任主任牧师或代理主任牧师,代理期不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 主任牧师在任期内如因工作需要 ,市基督教“两会”作出调动,本人理应服从。如借故不服从调动者,超过二个月则作自动解聘处理。
主任牧师因各种原因确定不能继续任职时,本人可向市基督教“两会”提出辞职或要求调离,经市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后可批准辞职或调离。
第十四条 主任牧师如在任期内有严重违反三自爱国爱教原则,违反政策、法规、违反财务制度或行为不端正,经市基督教“两会”调查核实,按相关程序撤销其主任牧师职务,按教会有关的规章制度处理。
第五章 工作调动
第十五条 遇有工作需要时,市基督教“两会”可调动和调整教牧人员,被调动和被调整的教牧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去报到。逾期不报到者,作旷工处理,扣除其应发工资,如经一再劝说仍拒绝报到,作自动辞职处理。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教牧人员应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令、法规及教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各堂专职教牧人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原则上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根据各堂的实际情况各堂的教牧人员的上班时间可视各堂的需要和确保堂内有教牧同工值班和完成工作的情况下,作弹性安排。各堂应作出具体的教牧人员上下班制度和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教牧人员要不断学习,充实,以提高自身素质,适应教会工作需要。要追求灵命长进,加深神学造诣,参加市基督教“两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学习。
第十九条 教牧人员如应本市其他堂点的邀约讲道,需事先征得主任牧师的同意。主任牧师应邀去外堂讲道需事先与本堂教牧同工磋商,作出适当的安排。
第二十条 如外地教会邀请本市教牧人员前去讲道的,可由当地两会发函省基督教“两会”,并由省基督教“两会”发函市基督教“两会”联系,市基督教“两会”根据有关堂会的意见和工作许可的情况作出安排或婉辞。本市教堂如欲邀请外地教牧人员来堂讲道的,应通过市基督教“两会”向有关省基督教“两会”发函商约。
第七章 待遇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堂专职教牧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执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新聘教牧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由各堂负责,具体办法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根据教会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 在职教牧人员的医疗福利待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以及女同工的产假、哺乳休假等均参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细则由市基督教“两会”另订。
第二十三条 凡自动辞聘者,解聘、辞退、除名等的教牧人员将不再享受长沙市基督教“两会”的一切待遇(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
第八章 退休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堂专职教牧人员的退休年龄原则上男为70周岁,女为65岁。退休工资由社保发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补贴。
第二十五条 如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的,可由堂会报请市基督教“两会”同意后返聘退休教牧人员。聘任期由市基督教“两会”和堂会根据具体情况商定。
第九章 劝惩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者,以及不遵守教会制度者,应由所在堂会给予劝导,劝勉。如拒绝改正者,所在堂会可报请市基督教“两会”给以适当处理,直至解聘,辞退。教牧人员中如有违反教规,违法乱纪、品行不端者,所在堂会经教堂堂务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请市基督教“两会”给以惩处,包括劝戒、暂停教会工作,直至撤销教会职务,革除圣职及除名。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长沙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长沙市基督教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