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巿基督教两会会议制度
一、 长沙巿基督教代表会议毎五年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 代表
会议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
(三)审议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二、 长沙巿基督教两会委员会议毎一年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 委员
会议职权:
(一)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督促长沙市代表会议的工作方针的贯彻;
(三)选举和罢免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
委员;
(四)必要时,可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可推举名誉主席,任
期到下一届长沙市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
三、 长沙巿基督教两会常委会会议毎年召开二次
参加人员: 常委
会议职权:
(一)长沙市基督教“两会”常务委员会联合筹备召开长沙市代表会议;
(二)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
(三)起草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提请长沙市基督教代表会议或长沙市基督教“两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四)贯彻执行长沙市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
(五)必要时,得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增补者任期至下一届长沙市基督教代表会议召开时止;
(六)由长沙市基督教“两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常委因工作变动或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原推荐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推荐一名委员作为常委增补候选人,提交委员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闭会期间,经常委会表决通过该候选人可以代理常委行使职权;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 长沙巿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联席会议毎季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
会议职权:
(一) 审议、议决教会订立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 讨论市基督教“两会”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财政预算、结算,并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市内教会产业之产权登记与变更、转让、买卖、改建、拆建、征用与补偿、安排使用等重大问题及涉及法律责任的权利与义务须经主席会长联席会议审议议决;
(四)审议、议决教牧同工的调配、安排;进、出、升、降与按立;神学生的选送;毕业分配等;
(五)重大涉外活动需向主席会长联席会议通过并听取意见。
五、 长沙巿基督教两会办公(驻会)会议毎月召开一次
参加人员:主席、会长、秘书长
会议职权:
(一)研究、处理两会的日常事务;
(二)会议内容可由主席与会长协商拟定或与会人员会前提出,包括情况通报、研究问题和决策;
(三)讨论和研究一切须提交主席会长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拟定初步计划和草案。并具体落实执行主席会长联席会议的决议;
(四)负责推动、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会议形成的决定,所有与会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内容属保密性质的,所有与会人员都有保密责任。
(五)关怀、协调长沙教会各项工作的运作;
(六)审议房管部门提交的有关市政拆迁、征地及合作改建的意见和方案,作出意见提交主席会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七)处理突发事件;
(八)负责处理与政府宗教部门的各种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