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办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一条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房管工作的方针、政策,端正工作作风。执行市基督教“两会”主管领导的指令,保证本部门工作有效进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房管办工作情况。
第二条 负责房管办全面工作,与房管办全体人员共同做好教会产业、租赁、修缮管理,组织督促工作人员按上级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 严格掌握出租房屋的租赁、分配、兑换、过户等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如实向领导提供租户的基本情况,严守纪律、不徇私情。
第四条 负责审核办理住宅房租赁、兑换、过户及非住宅房租赁等手续和协议,组织申报、年检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工作,审核房屋维修结算和住宅房核租表,配合处理房地产遗留问题的落实政策和租赁纠纷官司,配合领导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联系、协商等工作。
第五条 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相互配合,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七条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为政清廉,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八条 加强自身建设,在各方面关心同工,团结同工,同心同德做好市基督教“两会”的房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