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基督教两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减少或避免火灾损失,确保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基本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指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执行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照明灯、电源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更换维修。
第二条 严禁违规使用电器,不准超负荷使用电源,不得私自乱接电线。
第三条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办公室内废弃的可燃物品、办公设备应及时清理或退库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第五条 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核查,切断电源,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七条 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和用于它用。
第八条 全体人员要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并根据火灾危险性,积极参加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九条 全体人员要做到消防知识技能“四懂四会”,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应对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自救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